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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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的批复
钢城政字〔2023〕12号
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的请示》(钢城水字〔2023〕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请你单位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规划》具体任务的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批复。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