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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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钢城政发〔20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济南市钢城区全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钢城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联系电话: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779361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