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区水务局开始时间:2025-09-09结束时间:2025-0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9月9日至 2025年9月16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平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gcheng.gov.cn/
电子邮件:gcshuibao@163.com
联系人:薛 春
联系电话:0531-7689812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西首,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5年9月9日
《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一、禁垦范围划定背景
202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
2024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县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2024年2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保函字〔2024〕3号),明确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各市负责督促协调和县级成果初审,汇总形成本市成果报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负责技术指导和成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垦范围划定依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三、禁垦范围划定成果
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3521.18公顷,共184个图斑,涉及艾山、颜庄、汶源、里辛、辛庄5个街道。其中艾山街道768.30公顷、颜庄街道574.68公顷、汶源街道570.77公顷、里辛街道535.31公顷、辛庄街道1072.12公顷。
四、后续管理措施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对已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逐步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docx
钢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一、起草背景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出台目的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钢城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其核心目的是预防陡坡地水土流失问题。陡坡地无序开垦,会破坏土层,易引发泥沙淤积、土壤退化等问题。通过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该类破坏行为,进一步筑牢我区水土保持的“防护网”,提高全区水土保持率,为区域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划定方法。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利用基础数据,采用GIS软件进行划定。划定主要包含数据提取、叠加分析等步骤,一是提取钢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中的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10360个图斑18543.97公顷),二是根据坡度分级数据,获取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6015.26公顷),三是将在空间位置关系上相邻、有共同边界的相邻图斑进行合并,只保留面积大于5公顷的图斑(3938个图斑5127.35公顷),四是将以上图斑矢量数据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叠加分析,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且坡度大于25度的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184个图斑3521.18公顷),五是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确定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面积,共计184个图斑、3521.18公顷。
(二)划定成果。划定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为3521.18公顷,分街道看:艾山街道768.3公顷、颜庄街道574.68公顷、汶源街道570.77公顷、里辛街道535.31公顷、辛庄街道1072.12公顷,其中涉及南部新城部分面积已分别计入艾山街道和汶源街道。
(三)相关管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规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我单位于2025年9月9日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