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简体版 繁体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内容详情

关于钢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0号“关于普及住宅小区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7

代表提案者

李继平

会议届次

钢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普及住宅小区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13100

承办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4-25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李继平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普及住宅小区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功能区)牵头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鼓励以社区为单位,整合多个社区,深入挖掘资源,综合施策引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规模化运营管理。我区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维修资金)的小区有66个。在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能达到同意比例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环物委)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属地社区、街道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设施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投资和运营商来配套安装并运营;其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各街道(功能区)牵头,考察并引进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协助开展需求调研、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以社区为单位确定安装流程。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在满足消防、供电等安全管理要求和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拆违空地,整合存量、零散、碎片化土地资源,确定安装位置。安装运营单位在前期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方案》,包括安装位置、点位数量、经营管理模式、停车棚样式、购电模式、充电收费等。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共区域公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方案》,征求广大业主及利害关系方意见。异议成立的,责成安装运营单位进一步完善方案后重新公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方案》经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后实施并与安装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维护运营责任等内容。

三是规范安装施工。安装运营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方案》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充电设施,认真落实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安装运营单位应将充电设施安装相关资料报属地社区留存备查。

四是安装后的维护、宣传引导和行为管理。安装运营单位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修制度,组织人员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进行日常检修。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范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长期占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地、妨碍业主充电的不当行为,安装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居委会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公安、城管部门应协助居委会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济南市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联 系 人:张颖超

联系电话:0531-76977007

抄送:区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