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规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是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2月12日第十次会议批准修订,该《规定》目前未废止,暂无法对内容进行调整。我单位将积极反映调整《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的适用范围,建议莱芜区、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执行,进一步改善莱芜区、钢城区民生,享受济南莱芜合并的政策红利,对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并加装电梯,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
关于钢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94号“关于对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规调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0王晓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规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是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2月12日第十次会议批准修订,该《规定》目前未废止,暂无法对内容进行调整。我单位将积极反映调整《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的适用范围,建议莱芜区、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执行,进一步改善莱芜区、钢城区民生,享受济南莱芜合并的政策红利,对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并加装电梯,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