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制性清理居住区和办公区建筑物附近高大树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二是关于城区绿化树木与输电线路重合问题,近两年以来,我单位与供电部门每年夏、冬两季协同开展供电线路巡查,对供电线路与绿化树木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进行适度修剪,既保证线路安全,又保证树木美观。三是对城市绿化树木离建筑物较近、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绿化养护管理人员进行修剪;单位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内高大树木,由其产权单位负责进行修剪。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树木修剪宣传力度,对高大树木进行合理修剪。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并采纳社会民众建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住建氛围。
济南市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联 系 人:王恒
联系电话:0531-7689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