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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5号“关于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照顾力度 提高生活质量”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8

代表提案者

韩克

会议届次

钢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照顾力度 提高生活质量”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13105

承办单位

区医保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4-30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韩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照顾力度 提高生活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起,我区医保政策融入济南,实行市级统筹。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原则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合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一是适当加大贴补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费用的力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济南市在财政补助上实行倍增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730元,个人筹资和财政补贴的比例基本为1:2。截至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26.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董兆伟                  

联系电话:18663440293

抄送:区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