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业应用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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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工业应用放射技术用人单位的监管,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工业应用放射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工业应用放射技术用人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1.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及放射防护管理人员配备;
2.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放射防护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
(二)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1.放射防护工作负责人、放射防护管理员及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
(三)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1.开展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
2.报告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以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放射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
3.及时公布放射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信息。
(四)放射防护设施配备和定期检测情况
1.对放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放射工作入口处设置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指示灯;
2.配备辐射剂量率仪和个人剂量报警等设备;
3.定期开展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五)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和变更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5月)。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中掌握的工业应用放射技术用人单位的情况、各级疾控中心调查掌握的底数,结合日常监督中了解的信息,建立本地区工业应用放射技术用人单位的名单、基本信息等。
(二)自查阶段(6月-7月)。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对照相关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材料留档备查。
(三)检查阶段(8月-10月)。各级各单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放射工作现场全面核查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跟进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各级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评估检查结果,汇总经验成效,上报典型案例。各区县(功能区)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附表2、3)的WORD版和PDF版(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邮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汇总全区情况及相关表格于11月18日前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次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放射防护管理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落实放射防护相关规定,从源头控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级各单位要在去年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履职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对去年检查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秀凤 王文杰 电话:76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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