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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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潜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法规、标准规范。通过专项行动,全面了解我区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底数,掌握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种类、设施设置及卫生管理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卫生隐患,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为公众营造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场所、商场(超市)。
三、检查内容
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设备及设计等基本情况。包括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冷却塔等依标准设置情况,以及应急关闭回风、新风装置及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检修口等的设置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档案情况、开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开展清洗消毒情况、卫生管理档案情况、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等是否符合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与培训阶段(4月底前)。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组织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动员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组织公共场所单位开展自查。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要严格对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10005-2023)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材料存档备查。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公共场所单位整改提高。
(三)监督检查和督导阶段(6月至8月)。各级各单位对辖区内全部住宿场所、商场(超市)进行全覆盖摸排,摸清辖区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公共场所底数;建立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名册,健全完善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档案,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录入或修正相关信息,确保无错报、无漏报。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掌握各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种类、冷却塔类型、新风口、应急关闭装置、检修口、分区域运行装置等设施设置情况以及对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情况等,明确今后卫生监督重点;今年4月底前已经完成卫生检测的单位,应要求其补充检测相关指标以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进展,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9月)。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梳理辖区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分析问题难点,提出解决建议,评估工作成效。请各区县(功能区)于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2、3、4、5),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邮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汇总全区情况及相关表格于9月18日前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组织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安全,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预防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一环,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等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各区县(功能区)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跟进工作动态进行新闻报道,通过舆论引导以及将日常监督、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标准宣贯有机结合等方式扩大宣贯和培训范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各级各单位要坚持将摸底数与查实情结合起来,既要全面了解使用集中空通风系统的单位底数,确保零遗漏,又要准确掌握其使用管理情况和卫生状况;既要查阅管理档案,又要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积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单位按卫生标准及规范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工作,实现精准监督、科学管理。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监督、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创新监管思路,通过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约谈、通报、网络公示、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共场所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自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落实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郑美玲 王文杰 电话:76883316
邮箱:gcjdzfdd@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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