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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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疾控监督字〔2024〕1号)的工作要求,定于2024年4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监督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消毒产品使用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和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30%的未定级医疗机构、2023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和2023年因传染病违法被处罚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毒隔离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医疗机构各项消毒制度相关文件。现场查看预检分诊、候诊等环境场所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科室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口腔科、血液透析治疗室、内镜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科室对医务人员、医疗器械、诊疗设备的消毒或灭菌情况;查看消毒设施配备(手消毒设施等)情况;查看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三)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查阅所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索取情况;抽取3-5个消毒产品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是否与备案资料一致;现场查看用于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机等)的铭牌和说明书及使用是否规范、合法。
(四)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重点监督单位整改情况。对2023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和2023年因传染病违法被处罚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看其整改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级各单位负责对辖区所有列入检查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采用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表中相关内容进行,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开展重点环节监督抽检。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各级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部署。明确检查单位名单和责任分工,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自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监督检查和督导(5月-9月)。各级各单位对辖区内列入重点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上报(10月)。各级各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附表1、2)的WORD版和PDF版(加盖公章)于10月8日前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公务邮箱。总结报告中要明确处罚案件的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所占比例、2023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功能区)要及时跟踪问效,确保不走过场,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处罚结果及时上传“双公示”系统。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联系人:李秀凤 王文杰
联系电话:76883316
邮箱:gcjdzfdd@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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