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 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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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以“规范中医服务行为,提升卫生监督效能”为主题的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整治,加强我省备案制中医诊所(以下简称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强化机构行业自律,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减少依法执业风险和隐患,促进中医诊所规范化发展;加强中医养生机构暗访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中医药事业良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
针对全省中医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依法执业突出问题:
(一)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
(二)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
(三)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四)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五)中医(专长)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六)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七)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八)中医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九)中医(专长)医师违反《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十)非医师行医的;
(十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十二)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未备案的。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督促中医诊所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中医诊所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起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摸清本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情况。目前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已纳入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内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可通过山东省卫健委网站公布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医师注册联网系统,了解本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数量和注册情况,掌握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动态,进行精准化监管,确保中医(专长)医师在考核的执业范围内依法、规范执业,保障医疗安全。
(三)掌握中医养生机构执业情况。各地结合医疗市场暗访,以中医养生机构宣传疾病治疗作用为线索开展中医养生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为名或假借“中医中药”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大监管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中医诊所和中医(专长)医师开展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督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规范中医诊所执业行为,提高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技能。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借鉴和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以市为单位于6月底前报我局医疗监督二室(典型案例上报格式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四个一”工程,制定实施方案。针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内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责任的培训,继续为中医诊所和中医(专长)医师“上一堂法律课;发一张依法执业明白纸;建一个依法执业公示台;签一张依法执业承诺书”,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督促中医诊所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以本次专项整治内容为重点强化专项自查,梳理排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依法执业突出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坚持做好点对点服务,对中医诊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中医诊所的依法执业情况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公示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中医诊所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合医疗市场暗访工作,对假借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中医养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下旬)。各市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各市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6月20日前上报我局医疗监督二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医诊疗服务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治行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健康山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注重工作成效。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注重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细、抓实、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业监管的常态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将通过山东卫监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各地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
省局将适时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兴哲
联系电话:0531-85599956
电子邮箱:sdwsjdyz@shandong.cn
附件:1.案件查处信息汇总表
2.查处案件违法事实信息汇总表
3.典型案例格式要求
附件1
案件查处信息汇总表
单位:
检 查 对 象 | 辖区内机构总数(个/人) | 现场检查机构(个/人) | 行 政 处 罚 | ||||||||||
行政处罚(件) | 警告(件) | 罚款(件)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件) | 没收金额(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件) | 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件) |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件) | 移送案件(件) | 备注 | |||
中医诊所 | |||||||||||||
中医(专长)医师 | |||||||||||||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 —— |
(注:划“——”处不需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附件2
查处案件违法事实信息汇总表
单位:
类 别 | 查处案件数 | 违法事实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⑪ | ⑫ | ||
中医诊所 | —— | —— | —— | —— | —— | —— | |||||||
中医(专长)医师 | —— | —— | —— | —— | —— | —— | —— | —— | |||||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违法事实:①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③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④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⑤中医(专长)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⑥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⑦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⑧中医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⑨中医(专长)医师违反《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⑩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⑪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未备案的;⑫中医诊所和中医养生机构中非医师行医的。
(注:划“——”处不需填写)
附件3
典型案例格式要求
题目:违法主体+案由,如:xx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案。
案情介绍: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主要调查经过、处罚依据、结案情况。
案件评析:包括证据收集情况、法律适用情况、问题和不足等。
思考建议:经验总结、思考、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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