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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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2 | 对职责范围内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查 | 1.供水单位检查内容: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抽查供水水质; 2.涉水产品检查内容: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水质处理器等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3 | 对学校卫生的检查 |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依法执业情况; 5.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6.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4 | 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 | 1.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2.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总数的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5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检查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内容: ①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②生产条件、生产过程; ③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④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⑤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⑥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在华责任单位的监督内容: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③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④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6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1.作业场所; 2.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3.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4.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5.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7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 | 1.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8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 |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工作; 2.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超出诊疗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9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相关计量认证情况; 2.是否存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 3.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 8.档案管理情况; 9.管理制度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0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相关计量认证情况; 2.是否存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 3.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 8.档案管理情况; 9.管理制度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1 |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检查 | 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用人单位总数的2%,每年一次或根据执法需要检查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2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检查 |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 2.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4.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 7.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 8.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 9.对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3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 | 1.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④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⑤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⑥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③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④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⑥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5.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②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②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③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④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⑤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7.中医药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 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③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 ④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⑤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 ⑥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8.临床用血的检查内容包括:临床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4 | 对传染病防治的检查 | 1.传染病防控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3.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4.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5.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6.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 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15 | 对采供血机构的检查 | 1.血站抽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与运输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献血浆者管理情况、血液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存贮与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抽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 血站、单采血浆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 | 一般检查事 项 | 全年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钢城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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