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钢城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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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卫生的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的检查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医师法》第四条 2.《中医药法》第五条 3.《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8.《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0.《戒毒条例》第四条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2.《护士条例》第五条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14.《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五条 15.《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六条 16.《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8.《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9.《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20.《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2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2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四十条 25.《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26.《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27.《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28.《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四条 |
2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妇幼健康的监督检查 | 妇幼健康的检查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制度建立情况;4.行政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6.《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五条 7.《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8.《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9.《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
3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血液安全的检查 | 1.血站:机构和人员资质、献血者管理、血液包装、检测和储存等;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特殊血站):机构及人员资质、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3.单采血浆站:机构和人员资质、献浆员管理、血液检测、原料血浆的供应及包装、储存、运输等 | 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献血法》第四条 2.《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 |
4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公共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
5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6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的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7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的检查 | 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3.《疫苗管理法》第八条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7.《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8《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9.《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10.《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 1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8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1.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3.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9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1.作业场所;2.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3.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
10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的检查 |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情况;2.开展技术服务的业务范围;3.出具的检测或评价报告情况;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8.档案管理情况;9.管理制度情况;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11.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12.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13.职业卫生培训情况;1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17.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1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1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20.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 |
11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 放射卫生的检查 |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2.放射性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3.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工作;4.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5.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6.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7.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理能力;8.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9.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10.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1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医疗机构、其他辐射应用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八十七条 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三条 7.《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第三条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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