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努力化解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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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秉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排民忧。7.13日下午,济南市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仲裁员当庭释明相关政策法规,若诉讼中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应当中止诉讼,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予以确定,为当事人解疑答惑,化解双方戾气,定纷止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讲解下不再继续争执,并就停工留薪期达成一致意见,使得庭审顺利进行。
这是仲裁院当庭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钢城区仲裁院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擦亮“阳光仲裁”品牌,为全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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