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度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
字号:
大 中 小
服务标准:
1、接听电话时,应讲普通话,语言应亲切、热情、有礼貌、语言表达清晰、简明。遇到用户态度不好时,仍应耐心接听,不说服务忌语。
2、热线工作人员熟悉公司基本情况、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营业抄表收费相关知识、净化工艺、水质、水压、户表改装、接水用水等基本常识。
3、用户来电内容应认真记录。能答复的应当即时解答,对当时不能解答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向用户作出及时处理的反馈承诺,并立即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解决。接听用户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即使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也应认真记录,负责转交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推诿扯皮。
4、熟练使用“供水热线”管理系统,并按时对“三来”件(来电、来访、来信)进行判断,并分派到各站点及相应部门处理。
5、对未按时完成的“三来”件,应及时催办,并将延时原因报告至接班人员或部门领导。
6、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出现故障,影响通讯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接听中对用户反映爆管、建议、举报窃水等内容的电话应致“谢谢”之意。接听后搁电话时说“再见”,让用户先搁电话。
服务承诺:
对于用户的相关问题处理时限:一般问题当场解答;需协调内部部门处理的,务必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需协调外部单位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