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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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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2025-01-24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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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由钢城区城乡水务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g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信息,请与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西首 电话:0531-768981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水利领域重点工作,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以“项目深化年”为总牵引,按照区委“1364”工作思路,推动区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证每月公开1次行政执法结果,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全年共通过钢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3条、基础建设类3条、机制建设类1条、财政信息类4条、建议提案类8条、重点领域类25条、履职依据类3条、“河长制”“湖长制”5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条、部门动态类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开,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内容分别为:申请本单位2023年以来现有效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请公开本区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情况。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3份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电子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比2023年同比减少5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在《钢城区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能,印发了《钢城区城乡水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和公开主体等,形成了公开事项清单,让社会群众对本单位公开事项一目了然。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三审三校”原则,保障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三是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做好主动公开内容更新维护,加强预警信息公开。同时对本单位领导信息变动、政策文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部门会议等重要信息进行了实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重新梳理核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优化部门网站和公开平台栏目设置。2024年,区水务局认真做好“幸福钢城”平台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并在幸福钢城APP上发布了部门动态和工作信息6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年初制定了《钢城区城乡水务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暨工作部署推进会议1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网络建设、政策理论等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为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打好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未对依申请公开办件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政务公开事项、内容、公开时限、责任科室单位等要素,压实科室单位公开责任,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办文公开程序,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对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文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门户网站、幸福钢城等新媒体的发布内容进行校对,定期进行错敏词清查,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举办了以“节水宣传”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架起政民互动“连心桥”,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我区节水宣传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区城乡水务局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4件。我局强化职责担当,紧扣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核心要义,充分沟通对接,所承办建议、提案全部规范办理完毕。

(四)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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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水务局

424

信息发布总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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