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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11371203MB2644870G/2025-6657622
区市场监管局
2025-06-01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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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执法对象

主要事实

依据

执法结论

日期

备注

行政处罚

1

对未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价格欺诈的处罚

钢城市监处罚〔2025〕46号

济南市风礼名品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的住所内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商品展示界面图片显示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处违法所得1.2元的1倍罚款人民币1.2元(大写:壹圆贰角整)。

5.26


2

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钢城市监处罚〔2025〕42号

 

济南市钢城区立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款人民币104.6元(大写:壹佰零肆元陆角整)

5.13


3

钢城市监处罚〔2025〕44号

徐西乾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款人民币3508.5元(大写:叁仟伍佰零捌元伍角整)

5.13


4

钢城市监处罚〔2025〕43号

吴希亭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款人民币5106元(大写:伍仟壹佰零陆元整)

5.13


5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钢城市监处罚〔2025〕45号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里辛店

当事人散装销售的杨彤麦芽糖瓜在进货时带有外包装,当事人按照进货情形直接售卖,没有去皮,导致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5g)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处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5.14


6

对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钢城市监不罚〔2025〕2号

济南市钢城区醇香坊百货商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

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5.19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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