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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高校毕业生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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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06-23

【高校毕业生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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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奖补政策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二、补贴标准

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一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三、联系电话

钢城区公共就业中心人才开发科0531-758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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