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服务指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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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征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
二、享受待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应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线上申请渠道无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
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省内缴费无需提供);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或企业)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签署承诺。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
2.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借款人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户籍信息、注册登记数据、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做好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五、咨询电话
0531-75873066
以上咨询电话可公开,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以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为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应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省内缴费无需提供)。
5.上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申请前一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四、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或企业)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签署承诺。
(1)现场申请。小微企业向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
2.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借款人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户籍信息、注册登记数据、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做好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五、咨询电话
0531-75873066
以上咨询电话可公开,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以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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