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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60095号“关于调整乡村产业项目收益上缴比例 助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9

代表提案者

郝呈富

会议届次

钢城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调整乡村产业项目收益上缴比例 助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095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6-02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郝呈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产业项目收益上缴比例 助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契合政策导向,现实针对性强

您立足辖区大棚种植、乡村文旅等项目运营现状,提出现行固定收益收缴模式压缩主体盈利空间,提议建立收益动态调整机制。相关建议与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农农[2026]11号)文件中的:推动由“单一收益为主”向“涵盖项目收益、吸纳就业、发展生产等在内的综合效益”转变、实现“输血”与“造血”协同发力的改革方向基本一致。

二、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规范收益动态调整

按照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农农[2026]11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积极探索推行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综合效益评价机制,核心落实以下规则:

一是综合效益评价。破解当前以单纯收益核算为主的评价模式,推动由“单一收益为主”向“涵盖项目收益、吸纳就业、发展生产等在内的综合效益”转变。在确保项目收益占综合效益比重不低于60%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收益与非直接经济收益统筹考量。

二是收益下调条件。将非直接经济收益的带动效果作为科学动态调整项目收益的重要依据,带动农户(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数量多且收入高、带动当地产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实绩好的帮扶项目,经项目资产所有方和经营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适度动态调整项目收益。实现帮扶项目“输血”与“造血”功能并重,激发经营主体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的内生动力。

三是收益底线保障。收益率调整以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村集体基本收益为底线,结合产业类型、行业特点、市场平均回报率,兼顾经营方与资产所有方利益,合理构建收益分配机制,坚决不削弱衔衔接资金帮扶属性。

三、结合我区实际,稳妥推进收益率优化调整

对照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联农带农刚性绑定

坚持收益率调整必须配套就业带动、产业带动等,严禁“只降收益、不带农户”。重点落实三种带动方式:一是吸纳就业带动:鼓励推行帮扶项目经营主体直接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利益联结模式。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通过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引导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就业增收。帮扶项目吸纳就业情况要及时建立台账,提供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用工清单及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二是发展生产带动:鼓励推行帮扶项目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帮扶项目带动发展生产情况要及时建立台账,提供农产品购销合同及执行情况、产业培育措施及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三是多元收益带动:引导支持农户(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入股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或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提供签订入股、租赁、流转合同或协议,按时兑现收益等相关资料);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积极投身村内公益性事业等(提供培训情况及培训带动农户自主发展生产、用于公益事业等相关资料)。

(二)规范项目资产与收益管理

经营性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贫困程度和相对集中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原则上要确权到村。可综合考虑产业类型、行业特点、市场平均回报率等因素,兼顾项目经营方和资产所有方利益,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项目收益。项目收益要先落实到村集体,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的流程,以村为单位研究项目收益使用方案,项目收益优先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精准到户。

四、强化监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经营性帮扶项目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和带动方式等实际情况,坚持“一项目一策”,科学合理设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及权重,确保联农带农成效可量化、可追溯,实现综合效益与带动效果“双提升”。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依托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情况的监督监管。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低效或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式”联农带农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对通过违规虚假联农带农材料等方式无故降低收益、贪占挪用项目收益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帮扶项目提质增效。

济南市钢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联 系 人:房立坤

联系电话:0531-757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