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街道临时救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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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钢城民字﹝2019﹞131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自行或委托村(社区)居委会 代为向所在街道、功能区民政办申请救助,各街道、功能区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3000元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经街道(功能区)审核审批,2025年4月份钢城区各街道(功能区)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2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060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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