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2023年钢城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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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目前我区有三家已备案养老机构:
钢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位于颜庄街道东泉村,总占地面积约32亩,总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投资约1.73亿,项目分两期,其中一期项目占地约21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投资1.06亿元,设置床位350张,于2023年4月27日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占地约11亩,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投资约0.67亿元,设置床位200张,计划2024年7月份投入使用。
钢城区中心敬老院,公建公营,位于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二村,敬老院占地20亩,建筑面积为6370平方米;汶河颐养院为民营养老院,位于钢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付家桥社区,该院占地19.5亩,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另外,我区已在全区7个街道(功能区)建设214家农村幸福院,3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要求
在机构正式投入运营之前,投资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运营条件和相关标准,做好机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在依法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规范开展服务。为避免多走弯路,建议提前请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指导,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等问题。
四、办理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
电话:0531-7570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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