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济南市钢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勇当排头兵、建设强省会”,以“办案质量更高、办案效率更快、诉讼成本更省、服务保障更优”为导向,强化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钢城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思维。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积极探索推出一系列司法服务创新举措。
(二)坚持公正高效。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为企业涉诉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快速高效维护权益。
(三)强化解纷联动。完善诉源治理格局,加快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步伐,打造多元解纷工作联动机制,构建“法院+”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加强内部工作联动和外部工作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解决商业纠纷领域
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加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强化执行管理,健全财产保全制度,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探索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健全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多元解纷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开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路径。狠抓重点金融领域案件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提质增效,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强化各方协调联动,打造共治新格局。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保护合法投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办理破产领域
完善现代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执转破衔接力度,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府院联动,优化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府院联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资产处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作用,切实保障各方权利人利益。
四、配套措施
(一)解决商业纠纷领域配套措施
1.强化执行管理,健全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指引,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严格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办理,进一步完善本院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加强督查监督,严肃财产保全纪律,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责任部门:执行局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办理。)
2.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对已经发布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失信人台账。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系列活动,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责任部门:执行局)
3.深化诉源治理,优化完善在线调解工作。扩大在线调解组织范围,为当事人在线调解提供法律指引。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站点为当事人提供音视频调解场所及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驻村“法官工作室”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前沿”调解服务。(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4.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立案便利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和智慧执行等模式,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云开庭”等智能化服务,重点推广和应用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在线诉讼服务能力,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综合办公室)
5.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强化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切实减轻涉诉企业诉累。(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配套措施
1.针对非法证券活动多发、损害投资者利益问题,持续开展属地涉非信息舆情监测,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审判过程中发现涉非线索,及时研判,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2.健全证券类群体性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模式,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对涉金融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应对金融新型疑难案件。探索构建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和立体化证券纠纷集体诉讼模式,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以示范带平行,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最大程度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3.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一是与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加强配合,共建营商领域多元化解机制,二是继续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将保护股东知情权等权利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4.完善拖欠企业账款常态化清理机制。为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开设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及时化解企业拖欠账款纠纷。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确保企业账款及时收回。(责任部门:执行局)
5.提升投资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广泛开展投资宣传教育,通过“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等活动,在工业园区、厂区等区域探索性建立面向企业的普法宣传阵地,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提供法律指引和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责任部门: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
6.配合上级证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依法严肃惩处证券犯罪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三)办理破产领域配套措施
1.优化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法院+金融机构”共治模式。搭建法院、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平台,加快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优化重整破产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修复服务,破产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依据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2.推动“执转破”案件节点有效衔接,增强做好“执转破”工作的主动性。建立“执转破”案件长期筛查制度,对执行期间问题突出案件重点标记,把握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时机,资源共享,实现执行与审判相互配合。(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3.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全面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重大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依法高效审理。(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4.持续推动破产简案快审,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明确简单破产案件识别标准,优化快速审理程序,提高办理质效。(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5.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府院联动,降低破产资产处置成本,推进破产重整实践探索。(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6.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规范企业破产案理人选任工作,持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信林任组长,各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具体负责本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协调、经验总结、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是完善协同机制。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体”理念,加强部门、上下级法院协同,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领域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和改革动向,对标国内最优做法,高标准贯彻落实省、市重点改革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提升相关领域业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是建立常态化回访制度。对于涉诉企业,实施跟踪问效,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纠偏堵漏。打造服务闭环,以诉后分析研判衔接诉前风险防范,开展涉企纠纷专项调研,深挖引发涉企纠纷的问题症结。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对3大领域配套措施落实情况持续监测,开展涉企案件专项评查,确保提升审理质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
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一名同志任营商环境联络员,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的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各领域指标数据,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区营转办推荐报送。工作动态和经验材料要突出时效性和简明性,重点反映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要具备创新性和可复制性。
五是强化督导落实。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梳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炼工作亮点、改革成果和创新做法,深入挖掘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对重大问题和事项、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定期对信息、简报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工作作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法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七是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年终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省、市、区信息采纳及经验推广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对于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问责。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