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惹纠纷,倾力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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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钢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宗旨和理念。
原告为某制衣厂,自2016年起,被告山东某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工装,货款共计5万余元。被告共支付2万余元货款,后期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部分货款,截止2024年4月,被告仍欠该制衣厂货款2万余元。多次催要无果后,该制衣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尝试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存在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切入点,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告知郑某不偿还货款会影响自身诚信,甚至影响到自己以后的生意,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调解的过程中,改制一公司表示:“我们之间是很信任的,要不当初不会赊给他,主要是现在我的生意也需要资金周转,所以才起诉的,希望能尽快回款。”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消除分歧,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合法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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