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朗读:关于对济南市钢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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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市钢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这项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11号),明确要求各区县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结合钢城区实际,起草了《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11号)
三、出台目的
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钢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和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努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二)主要任务
确定事项范围。认领省、市通用清单,对照省司法厅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济南市有关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各单位要及时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纳入本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之上,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由各单位对照已公布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梳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依据《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定本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各相关机关参照全省统一的样式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
加强核查督查。建立健全核查机制,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措施。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将风险防范贯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培训交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督察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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