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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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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07-1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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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济南市内注册企业及车辆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跨省进出涉疫地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可申请办理《省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跨省通行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 通行证申领”网上申请办理。

三、填报内容

申请人如实填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跨省通行证办理》中企业名称、车牌号码、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码、电话、物资类别、通行线路及途径省份等表格内容并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1.《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2.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疫情处置重点人员从事运输工作;

3.跨省运输车辆和人员信息需按要求提前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备,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跨省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

4.对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和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

5.电子通行证具有唯一编码,效力等同于纸质通行证。可在手机移动端出示,公路检查点人员可以无接触查看,或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核验。电子通行证实行全国、全省互认,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启动优先和快检程序,查验正常,快速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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