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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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先后就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提出了要求,公共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钢城区公共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较好地提升了城市面貌,但从审计情况来看,部分公共投资项目依然存在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越来越重要。健全公共投资审计制度建设,能够强化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绩效,防范审计风险。
二、该办法的政策亮点
一是审计监督范围体现出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投资审计事项范围变化,新增“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二是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将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助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保证审计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发挥。三是结合钢城区实际,划定项目概算投资额1000万元的分界点,明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民生项目有计划开展跟踪审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抽审制。
三、与《钢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钢城政发〔2021〕2号)的差异
与2021年出台的《钢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相比,《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确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加强了对公共投资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关注,确保了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落实了“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审计工作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的沟通,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正确履行审计职责。上下统一,主动落实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审计等项目,推动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三是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办法》确定的职责和权限、程序和内容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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