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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11371203K21349522D-A/2023-6533603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12-29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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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我局组织编制了《济南市钢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矿产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形成《矿产规划》初稿并征求了各街道(功能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2021年9月,向区委区政府就《矿产规划》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汇报。2022年1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此后,按照2022年9月发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2年10月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2023年2月发布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我区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2023年4月26日,《矿产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

三、规划主要内容

《矿产规划》主要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以及规划保障措施六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赋存及开发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市场引领、矿地融合的基本原则。

(二)规划目标。落实省基础地质调查部署,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1340万吨以内;优化开发和保护格局,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不低于65%;全面落实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主体责任。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落实省、市规划,明确我区重点勘查和开采矿种,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处,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2处,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矿产开采区块具体投放的数量和时序。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升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设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铁矿生产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不断提高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等开发利用指标;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鼓励对现有砂石资源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升规模化开采水平,科学规划终了效果,统筹做好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现有5处生产矿山已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建设提升行动,新建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绿色矿山,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明确具体的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

(六)规划实施与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宣传引领等方面,确保《矿产规划》有效实施。

四、重要举措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矿产资源管理大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精神,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发展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美丽钢城。

二、规范矿产项目审核,发挥《规划》引导约束作用。《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切实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及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持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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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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