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理顺我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并充分考虑我区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我局起草了《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1.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http://www.gang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b579375991828264eaf2/)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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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
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理顺我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拟对我区农村用水价格进行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定价依据
为实现农村供水价格合理合规,满足居民对用水价格合规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并充分考虑我区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拟定我区农村供水价格。
前期,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2021年-2022年农村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审定我区农村供水平均单位成本为4.30元/立方米(不含不征税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
二、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构成。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参考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确定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四、供水价格核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 3 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价格
农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 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00元(基本水价1.9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立方米(含),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00 元(基本水价2.9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5元(基本水价3.90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综合水价定为3.5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4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确定为4.2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用水
综合水价调整为7.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50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一)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价下调0.20元(即:2.8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户 (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济南市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 ||||||
单位:元,立方米 | ||||||
供水 类型 | 阶梯 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 水价 | 其中 | ||
基本 水费 | 不征税 自来水 | 污水 处理费 | ||||
居民生 活用水 | 第一 阶梯 | 0-144(含) | 3.00 | 1.95 | 0.10 | 0.95 |
第二 阶梯 | 144-360(含) | 4.00 | 2.95 | |||
第三 阶梯 | 360以上 | 4.95 | 3.90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3.50 | 2.45 | ||||
非居民 用 水 | 4.25 | 2.75 | 0.10 | 1.40 | ||
特种用水 | 7.00 | 5.50 | ||||
备 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范围:(一)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用水。(二)其他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工商业、建筑餐饮等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 |
一、起草背景
截至目前,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建设完成,铺设主管网280公里,对227个村实现村内管网改造,供水加压泵站35座建设完成,实现了全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彻底改变了我区农村供水保证率低、水质差的原有面貌。与之配套的金水河水厂、恒胜水厂已投入使用,运营良好,供水范围为钢城区艾山街道、颜庄街道、里辛街道、汶源街道、辛庄街道207个村。日供水量约1.5-2万立方,解决全区21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区农村供水从无到有,前期缺乏相关财务数据,所以供水运营之初,参照周边区县,农村居民供水价格暂定为3.00元/立方米,未实行阶梯水价。目前,农村供水运营两年多来,各项供水数据、供水收入、成本均已得到准确记录,已具备成本监审定价条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区拟定了农村供水价格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理顺供水价格体系。调整和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体系,确保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方案,更好地执行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三是促进节约用水:通过价格机制激励农村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四是保障供水服务的可持续性。通过合理定价,确保供水企业能够覆盖成本,维持正常的运营和服务,促进供水服务的可持续性。
四、主要内容
依据供水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农村消费者承受能力,拟对我区农村供水进行定价,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根据用水量的不同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用水价格不同,用水量越大,水价越高,以此鼓励节约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执行3.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立方米(含),到户价格执行4.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9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执行4.9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90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是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不执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定为3.5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4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其他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定为4.2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是特种用水(特种用水是指非居民生活用途的经营性行业用水,这些用水通常不用于居民日常生活,而是用于商业或娱乐活动)不执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调整为7.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50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五、优惠政策
对于低收入家庭、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水。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2.8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1-76896516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
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对《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意见1条。
一是市民建议每一口人每个月有一立方水的免费水量。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文件要求:“农村供水工程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免费水量、水价优惠、水费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提供有效保障。”已对困难居民家庭即“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价下调0.20元(即:2.8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故不再设置免费水量。因此本建议未采纳。
二是市民建议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效率,从而降低供水成本。此建议有利于我区供水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区安全用水提供保障,此建议予以采纳。
我局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期待广大市民的持续关注。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