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解决我区采砂采石乱象及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落实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全区砂石资源管理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7日前反馈至钢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1-75873069
电子邮箱:gcyfzq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全区砂石资源管理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doc
钢城区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
关于全区砂石资源管理情况的汇报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共组织巡查300余次,其中夜间巡查160余次;通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转办等方式查证属实非法开采砂石案62件。其中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1件;剩余61件中,已立案45件,立案率73.77%(其中已下达处罚决定书41件,处罚到位18宗,应缴罚款58.07万元,实缴罚款29.68万元);16件因违法情节轻微,现场设备拆除、清理恢复原状后未予立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以高速、高铁、设施农用地等项目取土用砂的名义行非法采矿之实。自京沪高速、青兰高速、济莱高铁开工以来,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允许动用土石方,可以自采自用,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最终导致大量动用土石方并非全部用于修路而是非法出售,甚至项目周边不法分子也打着服务项目的名号非法采矿,工程施工现场众多往来运输车辆披着合法外衣,很难追踪监管。另外,有些以养殖、种植等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后,动用土石方过程中也非法出售,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时,打着正常施工的名号规避处罚。
二是各相关单位没有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非法选洗没有纳入“小散乱污”统一取缔,单靠我局查山砂来源和用地手续问题,无法杜绝。根据《济南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相关规定,非法选洗应纳入小散乱污企业,由政府主导统一取缔。我局在清查非法选洗时调查山砂来源、占地有无用地手续,但是有些选洗点山砂来源是高铁等合法项目,用地有合法手续,我局没有有效处置手段,给街道、环保、供电等部门发函要求共同处置时,除各街道、功能区外,其他相关单位拒收文书。近期,我局给各街道、功能区,各相关部门共20个单位发函询问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砂石资源监管意见落实情况,只有里辛街道、艾山街道、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城投公司7个单位回复我局,分别立足本职说明了落实情况,其中里辛街道摸排、联合取缔选洗污染企业20家,在村内实行分片看护,落实责任到人,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恢复治理不到位。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采矿处以没收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但没有后续由当事人恢复治理的强制条款,也就无法移送法院强制其恢复治理,导致很多采坑已经查处,但是没有恢复治理到位,仍然处于山体破坏状态。
四是巡查执法不到位。我区砂石资源丰富,遍布各个街道、功能区,不法分子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盯梢跟踪、拨打虚假电话逃避检查。我局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所有盗采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加之执法手段受限,例如没有强制传唤、证据保全期限仅7日不可延长,罚款与利润悬殊较大,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各级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互相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街道、村级监管作用,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建议学习新泰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将砂石资源管理纳入街道、功能区年度考核,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砂石资源处置收益街道、功能区参与分成;在村级实行“田长制”、“网格员”,划分区域、包片到人,如果村两委干部隐瞒或者不制止不作为,不但要扣除相应报酬补助,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参与其中涉嫌犯罪的按共同犯罪、保护伞论处。
二是由于目前规模小、无手续的非法选洗企业不适用于市局立案查处程序,建议将非法选洗纳入小散乱污企业范畴,由街道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存砂、清理场地)的标准统一取缔。
三是强化恢复治理力度,做出行政处罚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治理或者缴纳治理保证金,由城投公司代为治理,若限期既不恢复治理也不缴纳保证金,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四是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一起彻底处置一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特别是重点监控工程施工项目动用砂石资源,施工前必须提供动用量申请报告,我局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核实,并对现场全部原始地貌进行勘测,固定证据。项目运输车辆必须逐一登记向我局报备。另外加强行刑衔接,近期,我局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同合作方案,落实新泰市砂石资源管理学习经验,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工作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行动,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更是常态化,由之前的一年下发一次图斑到后来的一个季度再到现在是一个月,问责标准也逐年提高。
但是目前我区盗采砂石资源严重,导致耕地大量严重破坏,很多涉嫌刑事犯罪甚至有些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遏制目前违法态势,必须拿出“长牙齿”的措施,以“零容忍”对待私采滥挖、破坏耕地等自然资源行为,严查严办、快查快办,重典治乱,维护好我区砂石资源良好秩序,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三、出台目的
维护钢城区砂石资源良好秩序,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各级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互相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二是由于目前规模小、无手续的非法选洗企业不适用于市局立案查处程序,建议将非法选洗纳入小散乱污企业范畴,由街道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存砂、清理场地)的标准统一取缔。三是强化恢复治理力度,做出行政处罚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治理或者缴纳治理保证金,由城投公司代为治理,若限期既不恢复治理也不缴纳保证金,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四是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一起彻底处置一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截止2021年6月7日,在征集期内,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