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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钢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征集时间:2021年12月06日——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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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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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进行了成本调查,召开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代表专题座谈会,相关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意见征询会等调价程序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钢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ngcfgj_jjyxk@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77908336,77908339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000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5日。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


一、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每公里运价为1.5元。

(三)回空费: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回空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四)等时费:取消5分钟免费等时,每分钟收取0.3元。

(五)夜间费:当日22:00至次日5:00每车公里加收20%的夜间费。

二、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承担。

三、终点结算时以元为单位进行结算。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一、政策背景

随着冬季车载天然气价格的不断攀升,我区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同时因为钢城莱芜两区巡游出租车数量一直保持在1600辆(钢城区237辆)左右,大大高于济阳区、章丘区、长清区等区县,市场处于饱和状态;在出租营运领域还充斥着网约车、拼车、顺风车等其他类型的营运车辆,影响了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收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调整运价的呼声异常高涨。自2015年以来,巡游出租车运价已六年未进行调整,随着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成为大势所趋。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此次调价的目的是科学设置运价结构和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通过价格杠杆增加运力供给,有效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

四、重要举措

1、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1.5元/公里保持不变。

3、回空费: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回空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4、等时计费:取消五分钟免费等时,每分钟加收0.30元。

5、夜间费:当日22:00至次日5:00每车公里加收20%夜间费保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1、执行时间:以文件具体实施日期为准。

2、其他意见建议:根据线上线下征求意见情况,建议运价调整后出租车行业进一步规范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市民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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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月5日,对草案的意见反馈情况:无意见。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