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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兴水厂供水片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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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用水市场结构,保障用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等等规定。,在进行了成本调查,召开了供水公司、用水方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专题座谈会,相关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意见征询会等调价程序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新兴水厂供水片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ngcfgj_jjyxk@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77908336,77908339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000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一、供水价格及结构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构成。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意见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3.55元/m³(其中:基本水价1.80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4.45元/m³、7.15元/m³(详见附表)。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意见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即3.70元/m³。

2、其他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4.65元/m³(基本水价2.45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用水价格调整意见

综合水价调整为7.18元/m³(基本水价4.98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实施时间

拟于2022年  月   日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1日,钢城区区政府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签署“三供一业”移交协议,将莱钢集团涉及城市供水的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包括莱钢新兴水厂及配套主管网、丈八丘水源地,供水片区覆盖莱钢31个居民生活区加企事业单位。移交后由区属国有企业昌源水务集团统一管理,同时管理钢城区城镇居民用水。

莱钢集团用水价格由企业自己制定,价格构成中不含污水处理费,移交前该项费用一直由莱钢集团垫支,“三供一业”移交地方政府后,该费用莱钢集团不再垫支。新兴水厂移交后,同一城区域内存在着不同的供水价格,居民对此意见较大。

二、决策依据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保障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各项便民措施,让市民用上优质安全的水源。二是有利于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和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重要举措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构成。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3.55元/m³(其中:基本水价1.80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4.45元/m³、7.15元/m³(详见附表)。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即3.70元/m³。

2、其他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4.65元/m³(基本水价2.45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用水价格

综合水价调整为7.18元/m³(基本水价4.98元、不征税自来水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五、实施时间

拟于2022年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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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月28日,对草案的意见反馈:无意见。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