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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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拟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制定背景 | 决策概述 | 预期目标 |
1 | 济南市钢城区节约用水行动方案(2025-2026) | 1.《济南市节约用水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2.《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4.《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2025年12月底 | 区水务局 | 为深入贯彻国家全面节约战略,着力提升我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推动形成全域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有效缓解我区水资源严重不足压力,助力新时代强省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参照《济南市节约用水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该事项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重大战略,坚持“四水四定”,落实节水法规、规划和政策,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基础,将节水融入“蓄、引、供、用、排”管水用水全过程,聚焦工农业和城镇重点领域,推动“数字节水、合同节水、节水产业、节水文化”四个特色亮点和“节水项目、节水载体”两个示范标杆,建成与钢城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技术支撑和市场机制体系。 | 2026年,节约用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落实用水定额管理财税优惠政策文件和再生水利用奖励政策文件;全区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成效显著,评选市级节水示范单位10个;争取完成8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力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8处;新增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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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济南市钢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36号) | 《济南市钢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等法定程序。 | 2025年12月底 | 区水务局 | 为规范我区城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区实际,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消除居民小区供水水质安全隐患,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安全问题。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用户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改造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对居民用水计量设施实施“一户一表”计量改造,实现精准计量和供水服务同网同质。 | 按照要求、节点,完成我区公共供水范围内,尚未实施改造并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计量改造工程的居民用户水表。改造完成后,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由供水企业无偿使用、管理和维护;居民住户实现收费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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