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重大突破,现状与改善率排名位于全市前列,但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的污染过程极易出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此预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 〔2024〕6号)、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 〔2024〕119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3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重污染天气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危害公众的健康,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同时通过预案,可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从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部分,还包括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明确区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报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信息及交通保障、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技术保障,为各级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明确预案修订、调整,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第七部分为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及场景等,及时总结,完善措施。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的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加强预案的操作性,确保落实落地。
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加强监管手段和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等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保障类企业和工程,按规定移除清单。
第十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对职责进行了细化,便于各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五、主要修订内容
本《预案》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最新要求,在《济南市钢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钢城政办字〔2023〕20号)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取消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了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这意味着臭氧污染在2023年首次被纳入预警后,今年起不再单独列入重污染天气预警。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空气污染应急机制,强化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能力,对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管理四科
具体联系人:王敏
咨询电话:0531-587987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