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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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
三、出台目的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决策目录公开形成刚性约束,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年度重点工作,相关部门沟通论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确定了“钢城区农村供水定价”这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该事项拟对我区农村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进行制定,完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体系。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李鹤群
联系电话:0531-7587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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