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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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当前,钢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空气质量现状与改善率排名位于全市前列,但仍有很多问题未能实现根本性解决,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的污染过程极易出现。2022—2023年秋冬季期间,出现多轮重污染过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贯彻落实全区“1364”工作思路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23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我区组织对《济南市钢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钢城政办函〔2019〕2号)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部分,还包括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明确区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报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信息及交通保障、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技术保障,为各级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明确预案修订、调整,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第七部分为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及场景等,及时总结,完善措施。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的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加强预案的操作性,确保落实落地。
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加强监管手段和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等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保障类企业和工程,按规定移除清单。
第十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对职责进行了细化,便于各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调整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要求。为应对夏季臭氧(O3)超标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增加了O3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规定了O3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授权各市在O3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O3预警,明确了O3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O3重污染问题。
(三)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或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二是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三是在保障类工业企业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并提出重点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四是对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四)完善责任追究有关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管理四科
具体联系人:王敏
咨询电话:0531-587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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