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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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出台目的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清单;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消除重大隐患;力争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五、重要举措
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责任,结合自建房评估鉴定情况,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自建房,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或存在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各街道、功能区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制定困难群众自建房解危整治有关奖补政策。对暂时不具备采取工程整治措施条件的自建房,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压实各方责任。(三)强化技术支撑。(四)加强财政保障。(五)严格督导检查。(六)加大宣传力度。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解读人员:陈昕怡
单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朝阳路11号
联系电话:0531-768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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