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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前应采取哪些措施?
11371203K21349522D-A/2023-6500540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07-06

【文字】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前应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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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及救助准备措施:

(一)发出预警预报。向相关街道(功能区)发出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三)做好应急准备。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的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六)做好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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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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