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具体有几级?对应的启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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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3个响应级别。
(一)Ⅰ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7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
(4)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
(5)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二)Ⅱ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 户以下。
(4)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三)Ⅲ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7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 间或400户以上、2000 间或700户以下;
(4)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人数6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四)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经济欠发达、救助能力比较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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