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图表解读:关于鼓励扶持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
11371203K21349522D-A/2020-4131968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11-27

图表解读:关于鼓励扶持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为推动全区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具体鼓励扶持措施有哪些?

鼓励个转企产转法及企业升规纳统。

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的,或新升规纳统的商贸流通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首次突破

 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鼓励连锁经营

对总部设在钢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且门店达到10家及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对从母公司剥离后新设立的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盘活闲置商业地产

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且实现升规纳统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实现年营业额2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年营业额4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电商企业推动本地产品销售

对在钢城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年度内每销售1000万的钢城本地工业产品或农产品,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17152

信息发布总数

65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