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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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钢城政字〔2020〕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推动我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打造济南南翼增长极、建设“富强、美丽、和谐、绿色”的现代化工业宜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成立济南市钢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负责本单位所辖普查工作,单独成立普查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要对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给予保障。各单位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村(居)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和互联网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监狱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负责配合做好上级部署开展的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动员、协调房管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户外广告宣传设施。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城乡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向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各级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负责部署各级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莱芜钢城规划服务中心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三、严格要求、强化保障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密切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落实保障经费。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镇(街道、功能区)、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组 长:史秀卫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邹 峰 区政协副主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益事业部/资产管理中心副经理
吕自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淮河 区统计局局长
张佑峰 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
成 员:吴艳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亓 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区
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委离退休干部工
作委员会委员
亓桂孝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郑 胜 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郝东财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区财政监督检查
局局长
王教顺 区自然资源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王宪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吕 兵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
局副局长
赵学军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吴茂海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委离退休干部
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永国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敏义 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实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副局长
李秀华 莱芜钢铁集团公益事业部计划生育管理
室业务经理
赵 斌 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社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李淮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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