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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档案局
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要求
一、主要职能职责
钢城区档案馆(局)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镇(处)、开发分区档案业务工作和全区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的工作。
(二)开展以《档案法》为主要内容的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重要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安全保护、统计、鉴定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按照标准要求抓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处)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按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考核,促使档案室达到考核标准。
(三)依照《莱芜市行政村档案工作规范》对全区各行政村进行抽查,促使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四)搞好社区的档案归档工作。
(五)为民营企业建档搞好指导与服务。
(六)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档案执法检查。
钢城区档案局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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