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钢城自然资听通字〔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2-25 11:00 信息来源: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听证知书

钢城自然资听2026〕1

马京国、伊永亮:

你对拟征土地张贴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6〕7号)存在异议,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申请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马京国、伊永亮提出的拟征土地张贴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6〕7号)异议事项举行听证。

二、听证日期、时间、地点

日期:2026327(星期)

时间:9:00

地点: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府前大街63号)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员兼主持人:徐洋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听证员:张至一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听证员:张瑞真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

记录员:高锦华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工作人员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二)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需同时提供代理委托书。若无故缺席,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材料。

 

联系人:董照静

电话:0531-75815507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63号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4日


鲁公安网备:37120202000081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鲁ICP090799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