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
钢城自然资听通字(2025)第03号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验货台居民委员会:
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申请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验货台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本村土地建安置房行政处罚事项举行听证。
二、听证日期、时间、地点
日期: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2:30
地点: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府前大街63号)
三、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员兼主持人: 徐洋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听证员:张瑞真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
听证员:张至一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矿管科工作人员
记录员:张合润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四、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二)遵守听证纪律。
六、 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需同时提供代理委托书。若无故缺席,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材料。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电 话:0531-76885211
地 址:钢城区府前大街63号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