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超期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17:34 信息来源: 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钢城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业户车辆(详见附件)逾期三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证》即日起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日

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pdf

鲁公安网备:37120202000081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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