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12 14:12 信息来源: 钢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严格控制总量,规范合理布局

1.落实责任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向零售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许可申请,许可后各零售点经营者对本零售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批发企业负责各零售点的产品流向、运输配送等工作,并指导各零售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布点规划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钢城政发〔2024〕3号),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以及除上所述区域之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禁放区内不得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放区域3公里内不得设置销售网点。综合考虑各街道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往年经营情况等因素,结合全区实际,规划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6家(汶源街道3家、颜庄街道4家、里辛街道2家、辛庄街道7家)

3.明确标准

区应急局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不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选址和面积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道路交通便捷性等因素,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距离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大于50米,严禁设置在人口密集区,严禁同一栋建筑物有人居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二、办理流程

1.统一报名(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

有意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资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确定经营场所和四至位置(位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后到属地街道应急办现场报名,每人只可申报一处零售点,重复报名取消初审资格,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19日16时。相关街道报名表及汇总表于12月19日18时前统一交区应急局进行汇总核对。通过其他形式报名、在规定时间范围外报名、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近三年内因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一律不予受理。

2.现场初审(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区应急局组织街道应急办、专家等对所有报名点位位置、外部距离等情况进行初审,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意见书》(附件2),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能力考核。

3.能力考核(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区应急局以街道为单位组织通过初审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携带本人身份证),确定现场审查名单。不按规定参加集中考核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考核分数经本人签字确认当场公布。参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替考,违反考场纪律者,一律取消资格。

根据各街道规划数量,按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确定现场审查名单。考核分数之和相同时,以主要负责人的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主要负责人分数也相同时,以主要负责人作答用时从快到慢确定。本次考核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示参考题库(附件6)。

4.现场审核(2025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入围审查范围的主要负责人规范填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附件3)及有关资料(附件4),经属地街道同意后,由属地街道于12月29日16:00前统一交区应急局。12月30日开始,区应急局对提出申请的点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属地街道应急办参与审查,审查完成同时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书》(附件5)上出具意见。现场审核阶段经营位置需与报名位置一致,更改位置或审查不合格后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5.集中培训(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7日)

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不再递补。

6.统一颁证(2026年1月9日之后)

区应急局对考核合格的零售点统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许可证到期后各零售点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回区应急局。

7.加强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全过程进行监督,反映报名、审查、考试、培训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相关零售点经营资格,且三年内不受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各零售点要制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2.规范安全设施

各零售点应结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做到店面整洁规范,悬挂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进店提醒音响设备,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知识、禁放区范围、禁放规定及违反禁放规定承担法律后果等内容的告知牌,发放印有相关内容的明白纸等。不得在许可时间范围外悬挂广告牌。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零售点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组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

各零售点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制定零售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和物资。

5.严格烟花爆竹配送(回收)管理

批发企业要组织采购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为零售点统一配送符合个人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和销售旺季过后产品回收工作。要利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对出库的烟花爆竹产品实施流向登记管理和统一防伪标识,实现可根据登记标签、防伪标识追溯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

6.对零售点经营销售实施严格的管控

零售点不得经营销售超个人燃放标准等违规违禁的产品,不得销售对应批发公司配送之外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除烟花爆竹之外的任何商品。零售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营业场所外街面等非营业范围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强化落实安全监督和管理

1.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特点,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2.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各街道、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储存的安全监管工作。

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街道、功能区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咨询地点、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

颜庄街道:颜庄街道应急联防站  闫生峰  0531-75879839

汶源街道:汶源街道应急联防站  赵  帅  0531-77930881

里辛街道:里辛街道应急联防站  赵新伟  0531-75703723

辛庄街道:辛庄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卓爱贵  0531-75879583   

济南隆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徐振  15588952345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报名表.doc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意见书.doc

    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doc

    附件4: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资料.doc

    附件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书.doc

    附件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参考题库.xlsx




                                    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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