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开始时间:2024-04-17 结束时间:2024-05-17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5月17日前反馈至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jngcgafj@jn.shandong.cn
2.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http://www.gangcheng.gov.cn/col/col116935/index.html)提交意见
3.联系电话:0531-78967228
4.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4月17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
南至:牟汶河南岸;
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
北至:钢城北外环;
二、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涵洞、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本公告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7日。
附件1: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2023年春节以来,因各种因素导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热情高涨,禁放工作压力陡增,禁放工作效果有所减弱,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济南市政府要求,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区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印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二、起草依据
我局起草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钢城实际制定的,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钢城实际起草完成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各禁放成员单位的意见,采纳一个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的四至范围: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
二是明确了除上述区域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如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场所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后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经区政府发文满30天后实施,有效期5年。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4月17日
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5月17日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意见1条。
一是市民建议每个小区划定禁放范围,规定时间之内进行燃放,因考虑到人民群众安全问题,同时此建议不符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此本建议未采纳。
二是市民建议银山型钢以西以北建议放开,目前铁流路以西已放开,以北区域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小。
三是市民建议进一步缩小禁放范围,西边永兴路、东边新兴路、北边黄羊山大街、南边府前大街,因为目前主城区人员比较密集,考虑到人民群众安全以及空气质量等各个方面因素,本次禁放区域划分以主城区为界,因此本建议未采纳。
我局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期待广大市民的持续关注。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