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控制总量,规范合理布局
1.落实责任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人,向零售店(点)所在地街道(功能区)办事处提出许可申请,许可后纳入批发企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批发企业对各零售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2.布点规划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钢城政发〔2019〕3号),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路;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路;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三)辛庄街道驻地范围:北至蟠龙大街,西至辛庄卫生院,南至莱马路,东至锦龙山路。
禁放区内不得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放区域3公里内不得设置销售网点。综合考虑各街道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结合全区实际,共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9家。总量控制,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相应布局安排如下:
艾山街道2家、汶源街道4家、颜庄街道4家、里辛街道2家、辛庄街道9家、棋山国家森林公园8家。
3.受理、颁证时限
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5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15日;
培训考核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5日;
统一颁证时间:2023年11月26日—2023年11月30日。
4.选址和面积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要充分考虑与当地消防队的距离、道路交通便捷性等因素,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距离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大于50m,严禁设置在人口密集区,严禁同一栋建筑物有人居住,营业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严格把关,强化安全审查和许可准入
5.明确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不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属地查勘
各零售店(点)具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同意,由批发企业统一组织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连同有关资料一并(见附件2)向所在街道、功能区应急办提出申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协助街道、功能区应急办组织初审,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3)出具意见。
7.区级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对经属地初审后的零售店(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书》上出具意见。
8.择优准入
(1)限时受理,各街道、功能区应急办在公示的时间范围内统一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在规定时间范围外申请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各零售店(点)经街道、功能区应急办,区应急管理局依次现场审核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考核合格后择优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控制总量,以街道(功能区)规划数量为准,依照考核成绩以主要负责人加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数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加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数相同的,以主要负责人考核成绩为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成绩相同的,按照交卷时间依次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补充考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双合格家次达不到规划家数时,组织单科合格单位不合格人员统一进行补考(补考仅一次),依照8.择优准入(3)条规定,竞争双合格剩余名额。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企业要统一组织制定并认真落实零售店(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10.统一配置零售店(点)安全设施
批发企业应结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对零售店(点)安全设施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零售店(点)内要店面整洁规范,有统一的形象标识、统一安全管理标准、统一悬挂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知识宣传品等。
11.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批发企业负责对各零售店(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组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
批发企业要结合零售店(点)实际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制定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和物资。
13.严格烟花爆竹配送(回收)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组织采购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为零售店(点)统一配送符合个人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和销售旺季过后产品回收工作。要利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对出库的烟花爆竹产品实施流向登记管理和统一防伪标识,实现可根据登记标签、防伪标识追溯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
14.对零售店(点)经营销售实施严格的管控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对零售店(点)的经营管理实施全面的、严格的管控。零售店(点)不得经营销售超个人燃放标准等违规违禁的产品,不得销售对应批发公司配送之外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与烟花爆竹之外的任何商品。零售店(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营业场所外街面等非营业范围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强化落实安全监督和管理
15.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特点,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16.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 76号),各街道、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17.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街道、功能区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1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咨询地点、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
艾山街道:艾山街道应急联防站 刘冲 053177930661
颜庄街道:颜庄街道应急联防站 闫生峰 053175879839
汶源街道:汶源街道应急联防站 吴茂民 053177930882
辛庄街道:辛庄街道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卓爱贵 053175879583
里辛街道:里辛街道应急联防站 王霞 053175705017
棋山管委会:棋山国家森林公园二楼应急办
于海广 053176903001
莱芜市隆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徐振 15563441111
附件2: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