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现钢城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馈至钢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1-75873069
电子邮箱:gcyfzqb@jn.shandong.cn。
钢城区司法局
2021年2月26日
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进展情况的汇报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钢城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实施13类工程,规划投资17.6亿元。三年以来,钢城区以大汶河、九龙山、棋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区域为整治重点,以山体治理、水质净化提升、地质遗迹保护、绿化改造提升、土地综合整理工程为项目载体,共整合2018-2020年期间全区地质环境修复类、水环境整治类等58个子项目,统筹投资约19.2亿元,总投资数超过规划投资9%,原方案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项目数量现已完成86%。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钢城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各类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其中,采煤塌陷地治理绩效目标2118公顷,已完成2124公顷;矿山生态修复绩效目标860公顷,已完成870公顷;非煤矿山采空区充填绩效目标完成111750方充填,已完成126000方;废弃矿井治理绩效目标33眼,已完成33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绩效目标2处,已完成2处;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绩效目标19.87平方公里,已完成29.3平方公里;新增湿地绩效目标27.4公顷,已完成27.4公顷。
3、项目整合情况。由于项目上报时,时间要求紧,没有项目储备,科研论证、设计方案不充分,造成投资规模预估不准确;建设时受机构调整及疫情影响,部分子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数没有达到原定方案设计;济莱区划调整后,规划思路调整较大,颜庄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辛庄南宝台村搬迁等项目失去建设意义,已没有实施必要性。因此,各子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方案有差距。我们在总投资数不减,绩效目标不改的前提下,根据我区实际,调整原实施方案,调整充实项目库,梳理整合近年来钢城区生态修复项目,增加了2018-2020年期间实施的全区部分山水湖治理项目。新增九龙山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西铁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桑梓峪和孙家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大汶河清淤工程、钢城区人工湿地净化工程、9363遗址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永兴路综合提升项目、永兴路北延绿化提升项目、钢城区特色钢桥市政设施改造工程等。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12个项目未完成施工
截至目前,有12个项目未完成施工,其中,钢城区特色钢桥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颜庄西当峪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辛庄金鼎矿业下桃科铁矿治理项目、棋山生物多样性和植树造林绿化项目、高新区石河子水质净化生态治理工程、高新区破损山体治理项目等6个项目已完成90%以上,必须于4月底完成。汶源街道霞峰水库水质提升及生态保护工程、颜庄鸿顺矿业治理项目、颜庄桑梓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棋山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工程、棋山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辛庄百咀红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个项目进度较慢,以上项目必须5月底全部完成建设。
(二)16个项目已建设完成,未组织验收
有16个项目虽已建设完成,但未组织验收,分别为:棋山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8年)、汶源街道青冶行村东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棋山八大庄村东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363遗址公园生态修复工程、高新区污水管网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金水河水库工程、大汶河公园植物园及周边生态修复项目、大汶河源头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棋山、里辛、辛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辛庄街道污水处理厂项目、乔店水库二级保护区内4个村污水处理项目、乔店水库水源地上下游生态治理项目、里辛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里辛河流域污水管网工程。
根据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收尾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子项目都要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单项验收,全部子项目都验收后,区里才能组织整体竣工验收,然后迎接国家和省市对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的整体验收和评估。因此,以上项目,各建设单位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施工工作,项目整体于6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7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迎接8月底前省级抽查抽验。
三、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我区共收到上级下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6975.13万元,其中中央级专项资金13614.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565.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1796.13万元,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均已及时全额下达到有关部门,其中:下达区自然资源局25922.56万元、区城镇建设投资服务中心308.8万元、钢城经济开发区743.7万元。
2020年12月底,区财政局按照清理存量资金的要求,收回已下达区自然资源局暂未支付的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专项资金共12965.32万元,所有收回资金均已全部列入2021年预算,专项用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3月底,全区共已支付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9919万余元,其余资金已纳入6月份支付计划,做好了支付准备。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坚决扛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部署、协调、督办,及时了解项目在推进实施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压实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倒排工期,奋力攻坚,加快推进未完工项目实施和验收,保证6月底全部完成验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好迎检准备。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等资料整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所有项目资料收集汇总,对58个项目逐个审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立即进行补充完善;正在建设的项目及时完善验收资料,建设完成立即组织项目验收;已完成的项目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竣工验收,所有子项目务必于6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同时按照督导会议精神,区山水林田湖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市级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区级实施方案和项目库,同省市做好对接,确保上下口径一致,迎接国家和省级验收评估。
三是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回头看。对治理效果不理想、绿化苗木稀疏或成活率不高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该修补修补,该补栽补栽,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区山水林田湖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项目进行调度督导,将影响验收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通力配合,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要求完成项目推进、资料汇总、逐级验收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 政策背景:
2017年,为更好的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申报了《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三部批准,财政部以(财建〔2017〕863号)《关于下达2017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同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以(财办建[2017]116号)《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原方案进行修改。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组织济南市、泰安市、原莱芜三市,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要求,修订后的《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进行了备案。
2019年7月因行政区域合并(莱芜市合并到济南),责任主体变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优化调整后的《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优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优化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进行了备案。
山东省在推进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发现因政策调整、客观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亟需调整。因此组织人员按照“绩效目标不变、项目个数不变、工期不变”的原则,认真梳理,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优化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以确保科学合理按时完成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各项绩效目标。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要求和目标定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先行先试、勇闯新路、探索经验,力求走在前列,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制定实施了“生态山东”重大战略。为切实做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制定推进政策措施,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研究室负责同志等组成的调研组,于2017年10月10日至17日,赴济南、泰安、原莱芜三市进行了调研,出台了《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认真梳理和甄别关键区域主要问题。
二、决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等相关制度文件。
2、国家、省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国家、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指标等文件。
4、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批复的《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调整方案》(鲁财资环〔2020〕21号)。
5、济南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
6、县市区、功能区制定的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
7、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如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施工设计、变更设计、招投标、自查自验、运行管护等资料。
8、《济南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市级验收方案》
三、出台目的
科学合理按时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重要举措
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贯彻落实文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国家安排山东省的重大试点项目,截至2021年底,试点工程基本完工,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收尾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13号)通知,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备案抽查抽验”原则,采取逐级验收、逐级总结办法组织验收。钢城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本行政区项目验收,并对验收项目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资料归档整理。
截止2021年3月26日,在征集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