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到临沂段改扩建工程新建取土场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部门:钢城区司法局开始时间:2020-09-05 结束时间:2020-10-10
区政府拟同意京沪高速公路莱芜到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在钢城区就近依法新建取土场,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反馈至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6楼618房间;联系电话:0531-75878005;电子邮箱:jngcsfj@jn.shandong.cn。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9月5日
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到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取土场涉及矿产资源处置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因京沪高速改扩建一标项目工程施工,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经理部一分部需在钢城区里辛街道北田庄村新建一处取土场,面积59618平方米,计划取土量约20万方,全部用于京沪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该取土场有部分砂石资源涉及矿产资源处置问题,为确保重点工程进展和国家矿产资源收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与区财政局商议,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京沪高速公路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
二、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取土场所涉及砂石资源进行测量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取土场内矿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
三、区自然资源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处置。建设单位一次性向区财政局(国资局)交纳费用。
四、建设单位取土任务完成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设计要求和时限进行复垦,并报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五、其他事项。
1、测量评估费用从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中列支。
2、区财政局(国资局)对该取土场涉及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处置进行全程监管。
3、今后钢城区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取土涉矿手续参照执行。
一、政策背景
京沪高速改扩建一标项目工程施工,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经理部一分部需在钢城区里辛街道北田庄村新建一处取土场,面积59618平方米,计划取土量约20万方,全部用于京沪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该取土场有部分砂石资源涉及矿产资源处置问题。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钢城区实际,经与区财政局商议,特制定此处置方案。
三、出台目的
确保重点工程进展和国家矿产资源收益。
四、重要举措
1、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京沪高速公路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
2、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取土场所涉及砂石资源进行测量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取土场内矿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
3、区自然资源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处置。建设单位一次性向区财政局(国资局)交纳费用。
4、建设单位取土任务完成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设计要求和时限进行复垦,并报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5、其他事项。测量评估费用从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中列支;区财政局(国资局)对该取土场涉及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今后钢城区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取土涉矿手续参照执行。
截至2020年10月10日,《京沪高速公路莱芜到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取土场涉及矿产资源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1日